本公司除手工皂、精油、噴霧等物品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,原則上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,唯課程、療程、傳訊服務,符合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二條之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」所規定之特殊商品,故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之情形。
故課程或療程的退款政策如下:
一、實際開課或服療程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開班或療程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,剩餘百分之十不予退還。
二、參與開課時數未達全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。
三、參與開課時數達全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